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正之道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0号君都云程酒店2101-2106
作者:长沙税务律师网 詹卫军律师团队
餐饮、保洁、物业、绿化——这些岗位越来越难招年轻人,不少企业转而聘用已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员工"。老板们普遍有个侥幸心理:"他是超龄的,不算劳动关系,工伤跟我没关系。"近年来各地法院的判决把这个幻想击得粉碎:劳动关系可以不认,工伤责任照样要担,只是责任形态各地略有差异。尤其 2026 年 7 月《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施行后,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已从"争取"变成"应当"。这笔账,用人的时候就要算清。
一、超龄劳动者因工伤亡:照样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早在 2010 年即在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进一步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也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2025 年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更是把"工伤保障"列为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必须保障的基本权益。
还要留意一种"甩不掉"的责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把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认定工伤后,承包人作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要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转包、分包甩不掉责任。
二、未缴工伤保险的单位参照条例一次性赔偿
重庆的口径很有代表性:超龄人员工作中受伤,经认定应由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标准一次性赔偿。冯某案中,单位以"劳务关系不赔"抗辩,重庆一中院二审全部驳回。
山西吕梁法院处理得更直接:浇花工刘某甲受伤,法院不认定劳动关系,但依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六条确认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赔偿金额待工伤认定后另行主张。
广东清远中院则对已认定工伤的超龄劳动者给出明确答案:潘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某公司工作期间受伤,工伤后未再继续工作,法院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令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可见,超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即便不构成劳动关系,也应获得与普通劳动者同等的职业安全保障。
三、一个对单位相对友好的例外
安徽宣城中院在工亡补助金案中采取了年龄递减:死者已年满 72 周岁,因当地客观上无法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单位无过错,参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年龄递减模式处理——超龄劳动者的赔偿可考虑其劳动年限较短的实际情况。江苏盐城中院在另一起工亡案中亦持相同思路:69 周岁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 11 年折算,未按条例规定的 20 年全额计算。
需要提醒:"年龄递减"是部分法院基于个案作出的裁量,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法定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切莫把个别判例当作普遍待遇,用它来规划用工成本。
四、给企业的操作清单
能参保就参保:《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已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建筑等行业按项目参保等渠道也已放开,这是化解超龄用工风险最有效的方式。
暂不能参保的,买足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优于意外险,理赔对象和额度要覆盖工亡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大头。
正视"年龄递减"的适用边界:72 岁工亡案获得"年龄递减"评价,前提是单位无过错且客观上无法参保;能让单位显得"有过错"的操作——不签协议、不买保险、违法转包分包——都会加重责任,甚至直接触发用工主体责任。
发包、转包、挂靠要慎之又慎:把活包给"包工头",伤者仍会回头找有资质的你。
超龄员工是宝贵的人力资源,也是必须算清的责任敞口——算在前头,是成本;算在后头,是赔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30号君都云程酒店2101-2106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