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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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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外包、实为派遣:员工的账单,可能由三家公司一起买单

作者:长沙税务律师网 詹卫军律师团队

不少公司想用"岗位外包"规避用工风险:签一份《岗位外包服务合同》,员工由人力资源公司发工资、缴社保,实际干活却全听发包公司指挥。这种安排看似省事,实则埋雷——法院对"名为外包、实为派遣"的识别日趋精准,一旦识别成立,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乃至实际用工方,可能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七个员工、七份判决:三方连带

江苏常熟法院审理的系列案件极具代表性。某公司将商品车运输业务"外包"给苏州某人力资源公司,但双方补充协议写明:员工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管理由发包的某公司负责,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基数也由其确定,服务费按人头计收。司机们实际由张某负责日常管理、考勤和工资核算,张某名下单位才是实际用工主体——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给第三方,构成"再派遣"。

法院的认定分两步:第一步,看管理控制权在谁手里,这是区分派遣与外包的分水岭;本案管理权在发包公司,依《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应认定为劳务派遣关系。第二步,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法院依该法第九十二条,支持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实际用工主体对劳动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七名员工被扣减的工资,均判决由派遣单位支付,用工单位与实际用工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混同用工的另一面:别指望"二倍工资"捡双份

呼和浩特中院的二审判决,则呈现了另一面。两家公司对王某构成"混同用工",其中一家与他签订了名为《劳务合同》的协议,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被认定为双方已订立劳动合同。法院认定:混同用工情形下,只要其中一家公司已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即告成立,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主张不获支持。但欠付工资、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金等,仍判决由两家公司及贾某(个人)共同支付。

三、给用人企业和HR的提醒

外包要"真外包":管理权、考勤、工作量统计、奖惩,必须由外包公司行使;发包方一旦直接指挥,外包外壳随时可能被刺穿。

服务费别按人头计:按人头付费是法院认定"实为派遣"的高危信号,按业务量计价更安全。

警惕"再派遣":把被派遣劳动者转给第三方实际用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令禁止的行为,连带责任往往因此而起。

用工模式可以设计,用工责任不能设计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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