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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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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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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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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诉讼

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提供哪些文件

  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要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提供哪些文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主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五、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及出租方的房屋场权证复印件,无房无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六、《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七、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股东决议、公司章程);

  八、《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变动的提供);

  九、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签上名字。

  申报税务变更时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等,以来证明自身变更的合法性。对于原本的税务登记证来说,其也是变更税务登记的一项重要资料,在以上的文件证明当中,都需要拥有一定的法律效用力,并且刻有企业公章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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