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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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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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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报关单证

  进口报关是指收货人或其代理向海关申报进口手续和缴纳进口税的法律行为。海关根据报关人的申报,依法进行验关。海关经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进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提货单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

  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

  6、必要证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明、非疫情产地证明等。

  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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