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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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也是利弊共存的,有些人可能是在其他单位上班的情况下,又以股东的身份对某些公司进行了投资,国家法律制度上规定的公司应尽的义务并不包含必须要参与公司的运营,是否要参与公司的运营,完全由股东个人做决定,像是有很多的隐名股东,这部分股东基本上就是完成自己的出资义务,实质上都没有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
一、股东不参与公司运营可以吗?
可以,股东应出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包括决策、分红等权利,但同时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
二、股东不参与经营有哪些弊端?
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弊端包括不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不清楚其他股东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公司法》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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