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常年法律顾问

股东出资纠纷的种类和防范措施

  股东出资纠纷有哪些种类?如何防范股东出资纠纷?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股东出资纠纷种类

  我国<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非常严格,要求交足实缴出资并不得抽回出资。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纠纷主要有:

  1、股东虚报出资额,有关验资单位出具虚假的验资证明,使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得以登记;

  2、先出资后抽逃,公司发起人在设立时,通过借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划到验资帐户上,一旦完成验资后,即以各种形式将资本进行抽逃。

  这样的公司实际资产与注册资本相距甚远,在经营活动中往往严重危害相对当事人。如果引起诉讼,经常发生债权人即使获得胜诉,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防范措施

  针对注册资本不实的情况,有以下防范对策:

  1、追究验资单位虚假验资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验资单位对多个案件债权人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的批复》规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不实的验资报告或者虚假的资金证明,公司资不抵债的,该验资单位应当对公司债务在验资报告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以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此类情形,应当追加验资单位为共同被告,判决其连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惩戒虚假验资行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虚报注册资金或抽逃出资,追究股东和发起人的连带填补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和发起人对出资应负连带填补责任,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交足出资或抽逃出资,致使公司实收资本低于应受股本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应负连带认缴责任,而且当实物,无形资产估价过高时,股东和发起人也应承担连带填补责任。

  3、人格否认,追究股东无限责任。

  如果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致使公司实有资本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请求法院个案人格否认,追究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