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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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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员工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离职时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作者:长沙税务律师网 詹卫军律师团队

"我自己不想交社保,公司把这部分钱补给我就行了"——很多中小企业以一张《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代替社保缴纳。这张纸到底有没有用?员工事后反悔,能不能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各地法院的答案一度并不一致,这正是老板和HR最需要搞清楚的地方。

一、一张承诺书,两个相反的判决

武汉中院支持了员工。杨某入职时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后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武汉中院二审认为: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无论口头承诺还是书面协议放弃,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确未缴纳社保,员工有权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遂判决予以支持。重庆五中院在类案中也持同一立场:劳动者明确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员工以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

但也有法院驳回了员工。柯某入职时签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及医疗声明书》,多年后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乐清市法院认为:书面承诺放弃参保无效,员工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其经济补偿请求不予支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则指出:承诺书系员工自愿签署,未能办理社保主要源于其个人意志,员工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故驳回其经济补偿请求 。宁海县法院还特别指出:员工提出异议后,公司已明确承诺补缴,员工仍以此为由离职索要补偿,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宁海案一审判决作出于2026年6月,已在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后,可见个别案件因具体情节(如公司已承诺补缴)仍可能出现不同结果,裁判口径的完全统一尚需时日。

二、分歧背后,2025年新司法解释定分止争

这种"同案不同判"的局面,正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的出台而改变 。该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新规则总体上站在了支持劳动者的一方:承诺书无效,员工据此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即按工作年限计算的N个月工资)。此前驳回员工请求的裁判思路,将逐步被统一裁判规则取代。事实上,新解释施行后,已有法院直接援引第十九条作出支持性判决 。

三、给老板和HR的实务建议

第一,彻底放弃"承诺书换社保"的操作。这张纸在法律上是废纸,既免不了公司的缴费义务,还可能被员工留作"未缴社保"的证据。社保入税之后,申报数据交叉比对,未参保人员很容易被识别。

第二,员工确实不想交的处理方式。个别员工确因已在异地参保、重复参保等原因无法在本单位参保的,正确做法是:要求员工提供参保证明,公司留存书面材料。

第三,历史遗留问题要算清成本。按新司法解释,未缴社保的存量员工随时可能"被迫解除"并主张N个月的经济补偿;员工向社保稽核投诉的,公司还要补缴,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八十六条)。早补缴早了断,拖得越久,补偿基数和滞纳金都在涨。

第四,注意新规的另一半。解释二第十九条同时规定:公司依法补缴社保后,可以请求员工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 。也就是说,过去把单位缴费部分折现发给员工的公司,补缴后这笔钱可以依法要回来——这部分内容,我们下一篇专门讲。

对中小企业来说,社保合规从来不是"多花一笔钱",而是把未来的补偿金、滞纳金、行政处罚风险提前化解掉。承诺书省下的,最终都会加倍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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