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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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沙税务律师网 詹卫军律师团队
制造业、建筑业的老板对这种处境不陌生:业务是真的,成本也真实发生了,可上游拿不出专票,账上进项缺口越滚越大。有人算账:"花4个点买张票,省下13个点的税,怎么算都划算。"但法院近年的判决把这笔账彻底算清了——买票少缴的是税款,赔上的是自由。我们用三个真实判决算一遍这笔账。
一、52万余元税款,换来缓刑和全部补缴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李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2万余元,属"数额较大";叶某介绍他人虚开,二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发后二人均自首并认罪认罚,李某预缴全部税款,叶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7万元。注意:税款52万余元全额补缴,罚金照缴,还要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二、公司犯罪,老板跑不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某公司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抵扣进项税额30.8万余元。法院"双罚":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判处罚金1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税务稽查先行作出的罚款154,227.40元,依法折抵了法院判处的罚金,但刑事责任一点没少。
三、开票方判得更重:六年实刑
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被告单位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被认定为"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219万余元。即便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定代表人钟某甲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单位被判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219万余元全部追缴(其中84万元已退缴)。
对比三个案子:买票的、卖票的、介绍的全在列——虚开链条上没有"安全位",区别只在于位置和金额,换来的是从缓刑到六年实刑的量刑梯度。
四、缺票的合法出路
源头治本:优选能开票的供应商;价格差与税费差要合并测算——便宜的无票货,往往要付出补税、滞纳金乃至刑事风险的代价。
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如实入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现行凭证管理规定处理,宁可多缴税,不碰刑事红线。
已被稽查的:争取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完成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履行行政处罚——对逃税罪,依法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这个"出罪"通道,越早补救,量刑上越主动。
警惕"税务筹划"话术:凡是以"税收洼地""核定返税"为名,让你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进项并用于抵扣税款的,本质上都是虚开。同时也要知道边界:2024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按虚开犯罪论处——但"买票抵扣"显然不属于这类情形。
生意可以慢慢做,牢门一旦进去,想出来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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