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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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沙税务律师网 詹卫军律师团队
外卖骑手、众包配送员、直播运营……新业态用工越来越普遍,很多公司让员工签一份《灵活用工协议》甚至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以为从此与员工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不用缴社保、不用付经济补偿。但近三年的判决反复表明:协议叫什么名字不重要,用工实质说了算。
一、三个"签了协议仍被认定劳动关系"的案例
案例一:骑手签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书面协议》,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双方权利义务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应审查是否符合从属性特征,"不能仅因双方在协议中对身份关系性质存在事先约定而排除劳动法律法规的适用,否则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规避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该骑手受公司考勤管理,擅自离岗旷工被罚款200元,报酬按单计酬、按月发放——法院认定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二:员工扫码签了"斗米"平台《灵活用工协议》,通过平台领工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她每天在甲公司办公场所工作8小时、一周五天,通过钉钉打卡考勤,日常工作由公司安排。法院认定:工作时长和内容根本不属于灵活用工,外包合同还是甲公司关联公司签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公司要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案例三:员工自己注册了个体工商户,签的是"承揽服务协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双方并未作为平等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承揽服务协议实际未履行,个体工商户身份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不成立的抗辩事由,公司照样要支付二倍工资。
二、反过来的案例:真灵活的,就不是劳动关系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的判决给出了边界:众包骑手吴某某通过APP自主接单,接单时间、接单地点自行决定,报酬按件分成、随时可以提取,公司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提供最低工资保障。法院按人格、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逐项审查,认定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均不成立,故不构成劳动关系。
两相对照,裁判思路逐渐清晰:法院通常采用"从属性+要素式"框架审查——
人格从属性:考勤、派单、罚款、着装、请假审批,谁说了算?
经济从属性:报酬是稳定的劳动对价,还是自担风险的经营所得?有没有议价权?
组织从属性:工作是否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项从属性齐备的,通常认定为劳动关系;协议名称、个体工商户身份、平台结算通道,都不能改变按用工实质作出的认定。
三、为什么中小企业老板要重视这个话题
第一,"灵活用工"正在被大量套用。不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推销"灵活用工平台结算"方案,把正式员工包装成平台"合作者"。一旦被认定虚构用工关系,社保补缴、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行政处罚一样不少,还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平台虚开发票给企业列支成本)。
第二,2025年新司法解释进一步划清规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和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劳动者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以承揽、外包等名义"规避用工责任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另有专门处理规则。劳动关系一旦确认,历史社保欠缴随之曝光。
第三,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有专门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将新就业形态分为三类: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不管"不是选项。
四、给老板和HR的合规建议
第一,真外包就真管理分离。外包员工由外包商招聘、管理、考核、发薪,发包公司不直接指挥;你的考勤系统、你的钉钉群、你的罚款单,都可能成为认定"支配性劳动管理"、构成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二,众包模式保持"真灵活"。自由接单、自主决定接单时间、按单结算、不强制作息——一旦加上固定排班、考勤罚款、最低单量,性质就变了。
第三,别再让人注册个体工商户"自雇"。实质用工不变,注册成个体工商户也改变不了关系的性质,反而增加税务风险。
第四,已有存量员工"被灵活"的,尽早纠正。协商转为直接用工或真实外包,比等员工仲裁后被动补缴、赔偿便宜得多。
灵活用工是工具,不是魔法。用它的前提是用工形态真的灵活;只想改名字不改实质,法院会按用工实质认定双方关系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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