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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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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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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正确运用关税政策

1、在逐步降低关税总体水平的同时,要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现在我国的关税平均税率已降到17%,到2005年需进一步降为10%左右。随着关税总体水平的降低,要依据有效保护理论和关税结构理论,利用WTO规则允许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例外条款,并与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相结合,不断合理调整和设计关税税率结构,实现关税税率由上游产品向下游产品的合理“关税税率升级”机制。一般说来,进口原材料的关税税率应该低一些,进口制成品的关税税率应该高一些;大宗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应该高一些,而少量进口商品的关税税率应该低一些。此外,要参照国际惯例,认真研究从量税、季节税、滑准税、临时关税等复合税制度,逐步扩大适用商品的范围,这既能保证关税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又能够保护税基不受侵蚀。

  2、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关税减免政策。除保留一些符合国际规范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外,要及时彻底地清理到期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及时调整边境贸易、部分出国人员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认真研究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幅度、时期,坚决取消某些不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防止变相减免税。

  3、整顿和治理保税区。目前我国已设立了14个保税区。要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研究探索我国保税区的功能、模式,规范和统一保税区的管理方法和政策,对保税区实行符合国际规范的税收政策和监管办法,兴利除弊,使保税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关外”,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4、规范对加工贸易的管理,在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加工贸易向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集中;对区外的加工贸易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保税工厂、保税仓库进行管理,其余的采取经济担保或先征后退的办法进行管理。

  5、建立和完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制,研究制定“紧急关税法”,为在必要时利用WTO的保障条款保护国内产业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加强海关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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