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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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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企业转租房产要交房产税吗?——兼论转租业务的税务合规要点

在商业地产运营中,企业承租物业后进行转租的情形十分常见:比如租下写字楼整层分租给中小商户,或是拿下产业园厂房转租给上下游供应商。然而不少企业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不是房产产权人,取得转租收入后还要交房产税吗?今天就来拆解这个问题,同时聊聊转租业务里容易踩坑的税务合规要点。

一、转租方不构成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要回答“转租要不要交房产税”,核心是明确房产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修订)》第二条原文:“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简单来说,房产税的纳税人范围被法律严格限定:要么是产权所有人,要么是产权特殊状态下的“替代者”(比如全民房产的经营单位、承典人、代管人)。而转租方只是从产权人或前手承租人处获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既无房产产权,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代管人”或“使用人”(此处“使用人”指产权人不在时的实际掌控者,而非一般承租人)。因此,转租方取得的转租收入,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二、虽无房产税义务,仍存其他税务风险

虽然不用交房产税,但转租业务的税务合规风险依然不容忽视:

其一,关联方交易的“独立交易原则”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如果企业低价租给关联方,再由关联方高价转租时,定价明显低于市场水平(比如“低价租入、高价转出”转移利润或少交房产税),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要求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甚至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其二,拆分租金的风险。有些企业为了少交税,会把“租金”拆成“租金+服务费”(比如明明是10万元租金,却开5万“租金”+5万“咨询费”)。这种操作看似“聪明”,实则不合法——如果服务没有真实发生,或收费与服务价值严重不匹配,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虚构业务”,面临补税、罚款的风险。

三、实务建议:如何防范转租中的税务合规风险

针对转租业务的常见风险,企业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好合规:

1.留存“转租同意”证明。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企业一定要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文件(比如《转租许可函》)并妥善留存——这不仅能避免租赁合同纠纷,也是证明转租合法性的关键依据。

2.定价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如果转租对象是关联方,建议参考同类房产的市场租金定价,或准备“同期资料”(比如市场租金调查报告、关联交易定价说明),证明定价合理性,避免被税务机关调整。

3.发票真实反映交易实质。租金收入就开“不动产租赁服务”发票,不要虚构“咨询费”“服务费”等项目。若确实提供额外服务(比如物业管理),需单独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确保发票与实际业务一致。

总之,企业转租房产无需缴纳房产税,但合规风险依然存在。抓住“产权归谁谁交税”的原则,同时做好“同意留存、定价合理、发票真实”三点,能避免转租中的税务问题,放心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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