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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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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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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供货应纳增值税

最近,某地税务机关对一家汽车运输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各类客、货车承包到人,实行了产权转移。公司所属的内部油库、仓库、修理车间有偿向承包司机供应油料、配件,提供修理业务。但公司对销售的油料、配件修理仍按老规定作为内部供应,没有申报纳税。按照规定,该公司除补缴税款外,另被处一倍的罚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细则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由此可见,只要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都属销售行为,都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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