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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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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房屋,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广西国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大辅导中,出台了《营改增政策50个热点问答》,有一些问题很有趣:
2013年兄弟两人共同买了一套住房,现兄长要将他的那一半房产送给弟弟,并登记到弟弟一人的名下,请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前不久,我们讨论过关于夫妻之间对共有的房子更名的契税缴纳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税法采取反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免征契税的,也就是说,除却这类更名的形式,其他的房屋更名方式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回归到我们分析的这个问题,兄弟两人共同买了一套住房。在法律上,二人对于房屋属于共有关系。关于共有关系之前我们也进行过分析,在法律上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其中,“共同共有”主要是基于夫妻关系、家庭财产关系、遗产分割之前、合伙共有。问题中描述的兄弟二人的共有,一般情况下应属于按份共有。

所以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解释是,哥哥将所述的不动产财产份额无偿赠与弟弟,这种“无偿赠与”是否要按照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36号文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依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当哥哥将自己的财产份额无偿赠与兄弟姐妹时,此种赠与行为免征增值税。

通过比较,契税对于免征的范围规定的较为单一,而相对来讲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要更宽泛一点。

当然,增值税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就使得避税的空间更大。举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A通过无偿赠与弟弟BB通过无偿赠与妻子CC通过无偿赠与父亲DD通过无偿赠与妹妹E,这样一个循环,每个环节都符合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但是结果却导致了从AE的房产权属的免征增值税的转变。

这也是江湖上流传的关于合理避税的“tips”,当然这种避税行为还是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

此外,法条上规定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这一条,直接将“免税”范围从可查可证亲属关系直接扩大到了“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也就是说,免税范围不再拘泥于亲属关系,基于遗嘱继承或是遗赠行为,完全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获赠房产也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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