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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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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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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规范

  1 目的

  为税务稽查活动提供准则,确保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合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税务检查证的规范化管理。

  3 职责和权限

  3.1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负责对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上报检查证办理情况的审批。

  3.2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负责对检查证情况的统计、办理工作。

  4 工作规范

  4.1税务检查证的申领范围

  4.1.1税务检查证的申领对象为专门从事税务检查工作的税务人员。

  4.1.2配合稽查部门工作或者临时从事税务检查工作的税务人员,可以申领短期的税务检查证。稽查部门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不予申领。

  4.2税务检查证的申领程序

  4.2.1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时,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报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由稽查局综合股统一汇总,经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由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将书面和电子表格及申请人照片报市局稽查局办理。

  4.2.2持证人遗失税务检查证需重新办理的,应立即在所辖区内登报声明作废,重新填写“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报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由稽查局综合股统一汇总,经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名加盖公章后,由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将书面和电子表格及申请人照片报市局稽查局办理。

  4.3税务检查证的使用规定

  4.3.1稽查人员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履行税务检查职责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并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税务检查。

  4.3.2税务检查证只限于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转让和撕毁。

  4.3.3持证人调离税务机关或因工作变动不属于发放范围时,应先将税务检查证交还发证机关,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4税务检查证的年度审验

  4.4.1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负责每年一季度进行的税务检查证的年度审验工作。

  4.4.2每年3月20日前,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制作并报送 “税务检查证年度审验汇总表”、“缴销未通过年度审验税务检查证明细表”及未通过年度审验的“税务检查证”送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审批。4.4.3稽查局局长岗(分管负责人)对 “税务检查证年度审验汇总表”、“缴销未通过年度审验税务检查证明细表”进行审批后,返还给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

  4.4.4稽查局综合股检查证管理岗(检查证管理岗)接到审批后的“税务检查证年度审验汇总表”、“缴销未通过年度审验税务检查证明细表”后,连同未通过年度审验的“税务检查证”一并上报市局稽查局。

  5 相关文件

  5.1《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0号1994.2.23)

  6 表证单书

  6.1《申请办理税务检查证人员基本情况表》

  6.2《税务检查证年度审验汇总表》

  6.3《缴销未通过年度审验税务检查证明细表》

  6.4《税务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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