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长沙税务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律师文集

营业税的计算方法是多少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2116699

  1.营业额

  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出售或出租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税率按照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为3%,出售、出租无形资产为5%,销售不动产为5%。

  以旅游企业为例:

  某旅游公司2005年2月取得旅游经营收入200万元,支付其他旅游企业接团费15万元,替旅游者支付餐费20万元,宿费25万元,门票费20万元,交通费60万元,为旅游购买赠品支付5万元。

  该单位计税营业额=全部收入-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

  =200 -(15+20+25+20+60)=60(万元)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60×5%=3(万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