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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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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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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吗

  一家公司因为各种因素经营不下去而面临解散的时候,并不是由公司老板一个人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经过公司内部讨论、各个部门行业的人共同决定。有些公司有股东,那么公司解散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解散必须要有股东会决议吗?并不一定要有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据此,除上述第(四)、(五)种情形外,需要由股东会根据解散事由作出决议,此决议也是据以成立清算组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决议需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根据《公司法》第62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38条第1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38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据此,拟注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由其股东作出书面的解散决定,签字盖章后备置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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