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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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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怎样规定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产品来作为征收税费的对象,因此不同的产品有着不一样的消费税率,与此同时消费税最终是转嫁消费者身上的。我国对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消费者应当需要对此有一定了解。那么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消费税

  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消费税之“消费”,不是零售环节购买货物或劳务之“消费”。” ----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二、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除委托加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消费税的特有规定之外,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基本一致。

  消费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 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 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 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 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 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 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 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并结清上月应缴纳税款。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曰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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