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记者刘开雄)记者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5日曝光2起“逃逸式”注销偷税案件,这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此种类型案件进行集中披露。 从案件内容上看,有的企业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销售收入,在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的情况下,申请办理了注销;有的企业则是通过账外经营、隐匿收入的方式少缴增值税税款,对员工入股分红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申请办理了注销掩盖违法事实。 近年来,税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推出系列企业注销便利化举措,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提高经营主体活跃度。但有些经营主体却利用这些便利,弄虚作假,企图通过注销企业登记来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企业注销仅终止其经营资格,但其违法事实与纳税义务并不因登记注销而灭失。税务部门公布的这两起案件,都是没有完成纳税义务就企图通过注销来逃避纳税责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说,这种“逃逸式”注销偷税行为危害极大,是一种恶意、严重的偷逃税款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目前,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已依法撤销两家涉案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并恢复税务登记,并根据相关法规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