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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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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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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始终坚持合规经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5年10月28日  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刘玉娟

■案件警示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起虚开发票案件的查处,为加强木材行业税收监管提供了参考,也彰显了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向纳税人敲响了警钟。涉案团伙以向出口骗税企业配票为主要目标,形成从注册空壳公司、伪造虚假业务到兜售发票的违法链条,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市场环境,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纳税人尤其是木材行业的纳税人应引以为戒,筑牢合规守法防线。

要增强合规和防风险意识。纳税人要绷紧防范虚开发票的“弦”,抵制非法获利诱惑,主动深入学习税法规定,了解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后果,坚决杜绝虚开配票等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全程合规。

要确保规范经营。这是防范虚开发票风险的底线,木材行业的纳税人要确保木材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真实,保留物流单据、过磅记录、仓储凭证等,据实开具发票。

要规范涉农发票开具和管理。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要核实农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建立完整的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收购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一致。另外,取得进项发票时,要严格审核开票方资质,重点核查对方的经营范围、生产能力与发票上的有关信息是否匹配,避免取得虚开发票。

要强化资金流闭环管理。纳税人进行交易结算应优先采用对公转账方式,确保资金流向与发票流、货物流一致,避免通过个人账户大额提现、分散转账等操作。同时,建立资金往来核查机制,定期核对企业的银行流水与对应的业务合同及发票是否一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排查整改。

税务机关已经开通多种答疑渠道,纳税人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监管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助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2025年10月28日

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刘玉娟

■案件警示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虚开发票行为。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起虚开发票案件的查处,为加强木材行业税收监管提供了参考,也彰显了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向纳税人敲响了警钟。涉案团伙以向出口骗税企业配票为主要目标,形成从注册空壳公司、伪造虚假业务到兜售发票的违法链条,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市场环境,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纳税人尤其是木材行业的纳税人应引以为戒,筑牢合规守法防线。

要增强合规和防风险意识。纳税人要绷紧防范虚开发票的“弦”,抵制非法获利诱惑,主动深入学习税法规定,了解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法律后果,坚决杜绝虚开配票等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建立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全程合规。

要确保规范经营。这是防范虚开发票风险的底线,木材行业的纳税人要确保木材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真实,保留物流单据、过磅记录、仓储凭证等,据实开具发票。

要规范涉农发票开具和管理。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要核实农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建立完整的收购台账,详细记录收购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一致。另外,取得进项发票时,要严格审核开票方资质,重点核查对方的经营范围、生产能力与发票上的有关信息是否匹配,避免取得虚开发票。

要强化资金流闭环管理。纳税人进行交易结算应优先采用对公转账方式,确保资金流向与发票流、货物流一致,避免通过个人账户大额提现、分散转账等操作。同时,建立资金往来核查机制,定期核对企业的银行流水与对应的业务合同及发票是否一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排查整改。

税务机关已经开通多种答疑渠道,纳税人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税务机关将持续优化监管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助力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5年10月28日  版次: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刘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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