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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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长沙税务律师网 詹卫军
被公司辞退后,很多劳动者的第一反应是"我要回去上班"。但司法实践告诉我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是单方面说了算的。下面这两起案件,一起因坚持"继续履行"而最终落空,一起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它们各自指出了维权路上的一个坑。
【基本案情】
案例一:彭某与北京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就岗位调整、出勤认定等核心用工事项存在根本分歧,原岗位是否仍然存续亦有争议,且此前已历经多次仲裁与诉讼。彭某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二:蔡某主张某文化传播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其提交的证据系案外人与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
【法院判决】
案例一: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劳动合同是否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双方就岗位调整、出勤认定等核心用工事项存在根本分歧,原岗位是否存续亦存在争议,强制继续履行可能导致后续用工管理难以开展;结合双方已历经多次仲裁与诉讼,围绕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等事宜产生的矛盾争议,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缺乏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信任基础,并无不妥。
法院同时指出:一审已向彭某释明可变更诉讼请求为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彭某坚持要求继续履行,该选择系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而劳动合同是否应当继续履行,需结合客观条件综合判断,并非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的情形下就必然继续履行。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二审法院认为,蔡某提供的证据系案外人与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关系,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一、违法解除后,劳动者有两条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也可以选择"要赔偿金",但"继续履行"受到"客观上能不能继续"的制约,不是只要劳动者坚持就能实现。
二、"客观不能继续履行"如何认定?
案例一给出了实践中的判断维度:双方矛盾是否已不可调和(如历经多轮仲裁诉讼)、岗位是否还实际存在、是否存在岗位调整与出勤认定等核心争议、强制履行后用工管理能否正常开展。一旦法院认定"客观上不宜继续履行",即使违法解除成立,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也可能不被支持,而应转向主张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的赔偿金标准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俗称"2N")。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举证责任在谁身上?
案例二败在证据:主张违法解除的一方,需要举证证明解除的事实与违法性。案外人与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因无法直接证明解除行为系公司作出、以何种理由作出,证明力不足。实践中,能起到关键作用的证据包括:书面解除通知、工资停发记录、考勤与门禁记录、社保和公积金中断记录、公司发布的通知公告等。
四、给劳动者和企业的提示
对劳动者而言:一是理清诉求。如果与原单位矛盾已经很深、岗位已无实际,主张继续履行往往难以实现,不如及时调整为赔偿金请求。二是注意证据。证明"谁解除、何时解除、以何种理由解除"的证据是关键,第三方转述的聊天记录证明力有限。三是注意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一年。
对企业而言:解除劳动合同应做到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合规。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解除通知应载明法律依据;否则一旦被认定违法解除,将面临继续履行或者支付二倍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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