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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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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被骗了,能不能退出公司拿回投资?

作者:长沙税务律师网 詹卫军

投资款打水漂,是小股东最不愿遇到的结局。实践中,不少人听信“前景好、年年分红”的说法入局,钱一交出去才发现:账面数据是“做”出来的,前景是“吹”出来的,大股东甚至背着公司欠了一身债。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中,同样自称“被骗入局”,有人起诉解散公司被裁定不予受理,有人以受欺诈为由撤销股权转让合同、拿回了投资款。同样的开局,结局为何不同?关键看两个问题:能不能强行退出公司?投入的钱算“出资”还是“借款”?

一、被骗的小股东,能强行退出公司吗?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申请退股”的通道,退出只有三条路:转让股权、请求回购、解散清算。被骗之后走哪条路,先要看股东身份。

(一)单纯亏损,能不能解散公司?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但法院对“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一贯理解为“公司僵局”——股东会开不成、决议做不出来,而不是账面亏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股东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等为由起诉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通俗地说:亏钱不等于瘫痪,法院不会因为“生意不赚钱”就解散一家公司。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以“公司持续亏损”为由请求解散的,同样认定不属于法定解散事由,不予支持。

(二)原始股东:被大股东“架空”了怎么办?

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开了一个新口子:“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能举证大股东转移资产、架空股东会等行为达到“严重损害”程度,即可请求公司回购退出,但证明门槛不低。此外,若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抽逃出资等方式侵占公司利益,小股东还可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三)受让股东:签合同时被骗了怎么办?

通过受让股权入局的小股东,核心武器是撤销股权转让合同、互相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法院认定欺诈把握两点:转让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受让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受让的意思表示。

司法实践中,转让方隐瞒公司巨额车辆事故赔偿,或者隐瞒公司数百万元对外债务的,法院均认定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协议、返还转让款。反之,签合同时没被骗、经营后才发现亏损,则走不通:受让人对股权价值、公司经营状况负有尽职调查义务,不能证明转让方欺诈的,撤销主张不能成立;受让后公司经营亏损,属于受让方应承担的商业风险。通俗地说:签合同时有骗,合同可撤销;签完合同才亏钱,叫投资有风险。

特别提醒:《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消灭。发现被骗后拖延不告,一年后权利就没有了。

二、投入款项,是“出资”还是“借款”?

退出不成,不少人退而求其次:公司总得还钱吧?这就要看投入款项的定性:属于出资(含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是公司财产,不予退还;属于借款等债权的,公司应当偿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确立了综合认定的口径:款项是借款还是股权投资款,应结合投入时的意思表示、投入后的财务记载综合认定。具体看两点:一看协议约定,是“共同投资、按股分红”,还是“到期还本付息”;二看财务记载,账上是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还是挂为借款、往来款。

从司法实践来看,账上挂往来款、借款的,通常认定为债权,可主张返还;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的,通常认定为出资,不能返还。股东超出注册资本的投入,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无权请求返还。但也不能只凭记账科目“一刀切”,如付款凭证摘要写“借款”,公司也出具借条”等,仍可能被认定为借款。通俗地说:账怎么记是表象,当初怎么约定才是根本,两者要相互印证。

三、写在最后

给小股东三点提醒:一是入股前查清目标公司的财务账和对外负债,必要时让对方把承诺写进合同;二是发现被骗,第一时间咨询律师,选对退出路径,并在一年除斥期间内及时起诉;三是投入款项时签好书面协议,这笔钱是投资还是借款,白纸黑字写明白,别让财务记账替你说话。同时要注意保存当初的宣传材料、聊天记录和付款凭证,这些往往是日后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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