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基本知识

  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注册税务师在执业中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得贬损、排挤同行,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184671003

  什么是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注册税务师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注册税务师如何确立税务代理关系?

  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按照有权机关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委托代理协议书应当载明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委托人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以及其他应明确的内容,并由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签名盖章,据以实施代理行为。

  注册税务师应按委托协议书约定的代理内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进行税务代理。超出协议书约定范围的业务需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协议书。

  税务代理的执业范围: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三)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如何获得税务代理执业资格?

  税务代理是一项政策性较强、法律约束较高的工作,因此受托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一定资格,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部门确认批准,所有机构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同时,税务代理专业人员必须经严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注册登记方可从事代理业务。

  税务代理执业准则?

  (1)注册税务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册税务师应熟悉和掌握国家财会、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正确理解和执行行业管理规范。

  (3)注册税务师在承揽业务时,必须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求纳税人接受代理服务。

  (4)注册税务师的工作机构是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理事项,由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注册税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代理业务。

  (7)注册税务师应严格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和权限,及时、准确地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委托人的经营秘密。

  (8)注册税务师应当按照业务工作规程的要求处理委托事项,建立代理台帐、工作底稿及业务档案,并如实记载和保存,对签字鉴证的涉税文书负责。

  (9)注册税务师执业时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财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也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10)注册税务师在执业中应当接受税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11)注册税务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和行业信誉。

  (12)注册税务师在执业中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得贬损、排挤同行,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