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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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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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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

纳税人行政复议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都是合法的纳税人,在纳税人行政复议时间的申请时,必须要在规定期限内先行缴纳税额,如果有滞纳金产生也将一并缴纳,要按照我国的税务规定依法执行,不能拖欠和拒缴;在对税务上处理决定不服的,必须按上述执行,也可提供相应的担保;最后根据完税凭证上所录入的日期或担保被确认后期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我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可以在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导致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的时间;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纳税人行政复议时间的具体介绍。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行为中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六十日,但是补正申请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审查依据、现场勘验、鉴定等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还要考虑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纳税人行政复议时间的申请受理时间的具体说明,我们作为纳税人在遇到税务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依法依据遵守我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来进行处理,不要盲目的依照自己的不良情绪来做决定,按照流程规则来走,出了问题我们有依有据,不会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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