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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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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的办理流程你了解吗

  大家都知道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认为觉得侵犯自己的权益。而税务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的税务决定不服而申请的复查行为。那么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接下来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复议申请书》(2份)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二)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

  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办理时限承诺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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