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税务行政复议、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可以上诉吗

  对于行政诉讼当然可以提出上诉,行政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不服裁定的话,需要在10天之内提出上诉,超过时间不提出上诉,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就发生了法律效力。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可以上诉吗?

  可以,《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由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提起;

  (2)提起上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4)须提交上诉状;

  (5)须预交上诉费。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备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情形,务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査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⑷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行政诉讼活动和其他的诉讼行为相比,只不过被告方是国家行政单位而已,这种状况原本就导致原告方在很多方面都比较被动,如果国家法律制度在剥夺原告的上诉权利,这就非常的不公平了,也不利于普通的民众对抗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同样的,行政机关也是具有上诉的权利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