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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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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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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诉讼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区别

  生活中,我们每天都受到各种各样行政部门的监督。比方说个体户在进行营业的时候,需要依法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当个人收入超过国家的起征点的时候,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税款。

  但是,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管理的时候,难免会出现失误,造成了当事人了金钱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损失啊。

  此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进行行政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进行处理。

  以上三种均属于我国的行政司法的内容。公民可以通过求助或者是诉讼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重要法律途径。而他们具体又有哪些不同呢?

  行政仲裁,和一般性的仲裁一样,有第三方的参与。

  他指的是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作为第三者的身份客观的,依法的对其内部所发生有关的行政争议,通过调查进而做出最终裁决,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简单的说,就和当我们与他人发生纠纷,但是无法进行协调时,此时我们可以寻求具有相关管辖权的政府提出申请进行行政裁决。我们可以发现,他有行政机关的参与,但是是作为第三方的角色调解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常见的劳动仲裁。

  行政复议则是指:

  1.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基于行政争议的特定方当事人所提交的申请,对对方的当事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合理,合法。同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裁决,它也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2.在这里他涉及了两个个体,一个是当事人,另一方为政府机关。

  3.当我们对政府机关所作出的某一个执法行为感到不满,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时候,此时我们可以由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上级申请进行裁决。他所要解决的是个体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此时行政机关不再扮演一个第三人的角色,而是其中的参与者,双方引发的矛盾为具体的行政执法案件。而进行审查的则是该机关的上级机关。

  行政诉讼具有终局性。

  1.它指的是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行某一政行为不满或者是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的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由法院对具体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同时做出相应的裁决。

  2.即当我们对政府机关的某一个执法感到不服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已经进行行政复议的。被告为复议机关。

  以上就是关于三者之间的简单介绍。

  同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作为处理方式之一,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进行调整。但是其在程序,或者是受理等方面更加灵活机动,其应用范围也更加的广泛,未来将大规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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