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身为合格的公民,按时依照法定基准缴纳税款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公司自然也不例外,税务登记证是企业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没有它,就无法办理税务的相关业务了,办理不了税务,那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之大的。那么对于一个企业,办理完营业执照多久后可以办理税务登记证呢?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有疑问,接下来小编跟您详细讲述的关于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多久可以办理好的内容。
一、税务登记证是什么
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二、税务登记证如何办理,多久可以办理好
新办企业,工商税务登记主要分为6步:
1、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后,领取三证合一(目前是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在国税和地税分别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经营范围核定未来应缴的税种。
3、把公司制定的财务制度以及财务核算方法,报国税局备案。
4、到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5、到税务局购买金税系统盘和发票。
6、分别找国税局、地税局专管员,办理三方协议(纳税人、税务局、银行)有了它,才可以网上申报纳税。以上6步完成后,即可进行财务核算,按月申报纳税了。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三、法律咨询
网友:请问律师,税务登记证的登记管理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县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采取联合登记或分别登记的方式办理税务登记。有条件的城市,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对同一纳税人核发同一份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