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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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按哪项税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2000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和同年9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
所得,应当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税法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包括:
1.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按照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3.按照我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4.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
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以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按照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
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
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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