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当公司出于某种原因无法再运营,公司的状态已陷入一种僵局,公司的股东该怎么去处理这种状态?能否请求解散公司?请求解散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关于公司僵局如何认定?以下小编带您一起了解出现公司僵局后股东该怎么处理。
公司僵局是指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股东或董事之间出现矛盾,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困难,已呈现一种瘫痪的状态。
公司僵局如何认定:
1、股东会和公司内部机制已失去作用;
2、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机构陷入瘫痪;
3、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4、公司已无法盈利;
5、公司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
公司僵局的处理:
1、公司出现僵局后,应先通过股东会会议或董事会会议解决出现僵局的原因;
2、若穷尽其他途径仍不能解决公司僵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
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条件:
1、公司无法运营,已陷入僵局状态;
2、穷尽其他手段无法解决公司僵局状态;
3、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更大损失;
4、需要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请求。
因此,公司僵局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公司的解散,只有当公司僵局达到法定强制解散的标准才能解散。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