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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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三大程序法,更多的是实体法,比如《民法》、《刑法》、《劳动法》等,我们都是运用这些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公司法修改了几次?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公司法修改了几次
《公司法》全文一共经过了四次修正。
1、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次修正;
2、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次修正;
3、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4、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5、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次修正。
二、公司法是不是实体法
《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我国公司法着重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和范围,这属于实体法规定。如关于公司内部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经理人员、监事的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确定了公司中各方当事人在实施公司行为时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法为确保这些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还规定了取得、行使实体权利,履行实体义务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当然,公司法以实体法内容规定为主,程序法的内容是第二位的。
三、《公司法》所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1、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2、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在公司设立、变更、解散时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则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存在要求,一般公司不做具体要求。
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要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具体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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