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涉税鉴证

税务清算报告怎么写2021年

  税务清算报告的内容需要言简意赅,该突出重点的时候需要在关键处进行标注。公司有关的清算程序需要相关专业人士去处理,如果要非专业人士去清算的话可能在清算的过程中会出现漏洞。对于书写清算报告也是如此,那么,税务清算报告怎么写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税务清算报告怎么写

  根据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决定(登报前决定注销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日期),解散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XXX、XXX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XXX担任,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工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清算组人员已对XXXX有限公司进行了完全彻底的清算,具体清算结果如下:

  一、注销公告情况

  我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上刊登清算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公司清算期初存货XX元,清算期间处置存货收入现金XX元,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清算期初固定资产净值XX元,作价XX元出售给XXXX,处置固定资产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

  2、由于公司债权不多,客户信誉良好,经过我们清算组的不懈努力,清算期末应收帐款余额XX元已全部收回.

  3、公司债务不多,我们在处理资产和收回应收款项同时,用现金归还XX元,与应收帐款对冲XX元,清算期末已支付完所有债务.

  三、缴付所欠税款

  公司已缴清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已于XXXX年XX月XX日注销了国税税务登记证,XXXX年XX月XX日注销了地税税务登记证.

  四、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XX元在于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支付清算费用

  清算组人员在债权追讨、清偿债务等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清算组人员工资XX元均在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日期应在清算工作结束后).

  六、人员安排

  所有员工均在清算结束前安排妥当.

  七、分公司和对外投资

  公司没有办理分公司(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清算期末没有进行对外投资.

  八、会计资料保管

  经股东会/股东研究决定由XXX保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九、剩余财产分配

  公司财产在支付上述所有款项后,截止清算期末,公司资产总额XX元,其中:流动资产XX元;负债总额XX元;净资产总额XX元.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净资产,其中,XXX占XX%,XXX占XX%.

  综上所述,清算组对XXXX公司的清算工作已完成,全体股东保证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

  公司股东会/股东确认意见:

  本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审议确认,报告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盖章: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或组织必须遵守、服从。主要表现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所谓“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的当事人都应当先加以遵守或服从。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三、影响企业税务管理的外部因素有哪些

  1、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环境的变化。

  为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促进税收制度更加符合国情,我国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不断的修订。这一现状是诱发企业税收风险的重要原因。财务工作涉及到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细节,税收风险又与企业经营过程相关联,因此税收政策的持续变化必然加大财税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也挑战着财税人员深厚的业务功底与独到的职业判断能力。新政策及时正确解读与无偏差实践运用十分关键,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套上“偷税漏税”的帽子,这使得企业整体税收风险在加大。

  2、税收管理法制建设逐步健全。

  国税总局陆续制订《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等制度文件,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同时,税务部门多措并举,建立了“管理、调查、服务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企业利用关联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空间被大大压缩,相关税收风险也在加大。

  3、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了对大型企业的管理。

  国税总局先后发布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两部规范性文件,旨在加大对大型企业的管理。总局及省市级税务机关,均设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对大型企业提供税务服务咨询,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大企业间的反避税调查和审计,从源头对税收实施监控和强化实质性的管理。从2012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已连续多年对定点联系的大企业开展“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加大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对有涉税问题的企业,采用《税收风险管理建议书》等多种形式予以警示和跟踪管理。

  4、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不同税务执法机关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的判断和裁定往往存在不同看法,税款征纳双方较难做到“沟通中的认同”。尤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与执法人员缺少沟通,不能准确把握他们的思路和观点,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