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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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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培训

增值税抵扣的稽查风险有哪些

  我国营改增后,大家在津津乐道营改增带来的好处或坏处的同时,却忽略了增值税的稽查风险,特别是一些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对增值税稽查风险了解不多或不够重视。与其它发票的违规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处理不当,就是违法和犯罪,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犯罪已被明文载入《刑法》之中。那么,增值税抵扣的稽查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呢?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增值税抵扣的稽查风险

  稽查风险点1

  企业是否存在利用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达到人为虚假抵扣、增大进项

  稽查风险点2

  企业利用大量虚列过路过桥费等通行费发票,从而达到虚假抵扣增值税

  稽查风险点3

  企业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人为的把简易征收项目取得的进项税擅自转移到一般计税项目进行虚假抵扣

  稽查风险点4

  企业大量虚列会务费、培训费、办公费、住宿费、咨询费、服务费、运输费等并未真实发生的费用项目,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虚假抵扣

  稽查风险点5

  企业是否存在不该抵扣项目的却抵扣了增值税,如: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利息、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

  稽查风险点6

  企业是否存在购销货物过程中进销品名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A品名、却是在销售B品名的货物,以及未按照规定正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或者适用编码错误

  稽查风险点7

  企业在购进货物过程中资金流向是否跟发票流、货物流一致,如从A公司购进的大宗商品、却一直通过大笔现金支付而没有公对公打款,或者从A公司购进的大宗商品、却把货款支付给B公司

  稽查风险点8

  企业是否存在经常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大量存在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或者大量存在闭环开票的情形

  稽查风险点9

  企业是否存在取得的抵扣凭证证据链不足导致抵扣不实,如取得“办公品”的专票却没有销售清单、取得大额“服务费”的专票却没有服务合同、取得大额“会务费”的专票却没有会务安排与纪要等

  稽查风险点10

  企业新增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分2期进行抵扣,是否进行了正确的账务处理与纳税申报,是否建立了增值税分期抵扣的台账。

  二、防范涉税风险的建议

  1、合理确定纳税人的身份

  纳税人身份的界定和计税方法的选用,是防范涉税风险的源头,一般来说,这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因为一旦确定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法,就很难再改变,规定明确指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对于新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企业,或者原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否要确定为一般纳税人需慎重考虑。大鹏建议企业可以把已经发生的业务按一般纳税人(或一般计税方法)进行税负模拟测试,将其税负与按小规模纳税人(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负进行对比,税负低的作为优先选择,当然,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此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即使是一般纳税人,其一些特殊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准确区分可抵扣进项税

  并不是取得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也不是所有业务涉及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企业一定要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和应税项目进行分析和判断,准确区分可抵扣进项税。一是要分清哪些项目可抵扣哪些项目不可抵扣,如,同为住宿费,差旅发生的可以抵扣,用于招待或个人消费的则不可抵扣;二是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这是可抵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查验扣税凭证的真伪;三是要注意可抵扣的期限,自开具之日起180天(注意不是6个月)内,大鹏就曾遇到过采购员将取得的采购发票滞留自己手里,因疏忽过期而导致无法抵扣的案例,所以咱们会计人员要提醒业务员及时上交取得的发票,以免过期无法抵扣进项税。

  3、正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正确计算销项税是规避风险的又一个重要环节。一是要注意区分销售额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如果是含税价,需要将其折算为不含税价参与计算,否则,税上计税,人为造成多计销项税额;二是要注意确认纳税义务的时间节点,一般来说,会计和税法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不完全一致,大部分情况下,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或收到款项时就发生了纳税义务需要缴税。三是要严格区分特殊应税行为,特别是对于性质不同或税率不同的应税事项,需分开分别核算,否则,按照税法规定从高适用税率计税,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合法合规取得专用发票

  再次强调,倒买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涉及犯罪,企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不参与非法购买或虚开专票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取得专票环节的管理。一是对供货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查,主要从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和货物的所有权等方面进行,一旦发现提供的货物有异常,需进一步核实,如有必要可以中断交易;二是对公付款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这是规避虚开专票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果发现付款的银行账户与发票注明信息不符,则需审查是否有作弊的可能;三是对于取得的存在疑点的发票,应当暂缓抵扣进项税额,通过自行审查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等方式,核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真实性后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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