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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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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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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票一定就是虚开犯罪?多大金额才立案

前几天,有朋友问,公司买了四张发票,被税务局发现了,是否构成犯罪?会被判刑吗?

有人认为,他们这种情况应该不会被判刑,因为他们不属于对外虚开,仅仅是接受虚开。是不是这样的呢,不是的。

虚开发票不仅仅是包括了对外虚开,同时也包括了介绍虚开和接受虚开的行为。那么像他们购买发票,会不会被判刑呢?

首先,应看是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226号)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也就是说虚开税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是否构成犯罪,不仅是看税款数额,还要看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国家税款有无损失等。目前,实务中主流观点是: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即秉持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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