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长沙税务律师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律师文集

民办学校查税,狼真来了,如何应对?

近日,长沙医学院被追税数亿的事件曝光网络并迅速发酵,标志着我们吼了五年的补税之狼这次终于来了,预期将成为民办学校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事件,全行业多年来的某种税务默契将被彻底打破。

 因缘际会,笔者于2017年开始混迹于民办教育圈,在李春光、田光成、吴华、马学雷等一众行业大佬后面当个小跟班儿,在北京城华的平台上,历时五年,培训过的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财务总监等高管已近万人,学员遍及祖国大江南北,也走访、服务了数百所学校,开阔了眼界,结交了无数朋友,对民办教育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


    “民办学校可能要补税”,从2017年首次千人培训大会开始,几乎每月一次的行业培训中,我们一直在发出这个警告,但一直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2019年,河南周口川汇区曾对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纳税集中辅导”,在减税降费背景下引发舆情被叫停,基层税务局领导还被通报批评,民办教育圈的决策者们也就逐渐麻木了,或心存侥幸了。

   从2017年至今,中国民办教育界遭遇政策规范的天罗地网:从分类管理到幼教普惠、从收费严控到账号监管、从公民同招到占比控制、从不得兼并收购到禁止关联交易、从清退“公参民”到“双减”力度加大。民办教育的从业者,也经历了从惊愕到不信,再从不甘到挣扎,然后是惊恐到绝望,最后是无奈到接受。可是,事情还远没结束,令人闻风丧胆的查税行动,终于还是奔现了。

    有人说,民办教育近几年日子越过越苦,但是风起必有因嘛:一是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并非普通商品,关乎到国家民族命运,任何深度管制都是有其合理性的。二是民办教育发展中确实出现了太多乱象,比如掐尖、挖角、虐童、馊食、过度逐利、制造焦虑、加剧内卷、推高教育成本、权钱交易、挪用资金等等,用协会某领导的说法,就是野蛮成长中的自律不足,必然引发他律。

     当然了,我个人对民办教育发展是开宗明义的持支持的态度(尽管这个支持没啥用),于私是因为俺家小女是民办教育的受益者,于公是因为民办教育确实解决了大量的教育个性化需求,为教育生态多样性做出了无可比拟的贡献,于实证是因为我见过太多举办者,满腔教育情怀,倾尽财力、心力而不求回报。

     长沙医学院事件的来龙,网上信源很多,我就不赘述了,大家可以找度娘参考阅读。去脉还没结束,诸君尽可持续关注吃瓜围观。笔者谨此对民办学校应对此事提个醒儿。

  一.纳税义务目前明确,可能生变

    民办学校业务涉及税种较多,如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甚至还可能会有土地增值税、关税等。
    所有税种中,风险最大、争议最大的莫过于企业所得税了。至于民办学校尤其是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笔者两年前在另一篇文章中已做详细论述,欢迎读者参阅拍砖。

非营利民办学校,到底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需要补充说明的几点是:

    1.概念分开:
    机构的非营利性质与实际业务活动中的非营利性收入,二者不是一码事,也不构成矛盾,不能混为一谈。
    简言之,法律视角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基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法典》,看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以及经主管单位审批或备案的《章程》中的约定,他的核心影响之一是举办者不能分红。

    税务视角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是基于税收法规,看是否符合八大指标,是否拿到财税部门审批文件,他的核心影响之一是机构是否具备部分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前提。

2.文件效力:

    引发争议的源头,就是那“烦人”的关于收入定性的财税[2009]122号文,以及与其配套的关于资格认定的三个文件:财税〔2009〕123号、财税〔2014〕13号、财税〔2018〕13号。
    对于全国税务系统的执法人员而言,对财税字文件肯定是要不折不扣予以执行的,连更低位阶的国税函、国税发都是执法依据,甚至一些在线问答、内部指引、内部权威老师讲课观点,也常被税务人员做为与纳税人沟通的非正式依据。
    而法律圈人士则普遍认为:结合《立法法》,122号文及13号文的法律效力是有待商榷的:一是其做出了对纳税人不利的限缩性解释,与上位法抵触;二是资格认定主体欠缺合法性;三是其生效日期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
    执行的归执行,法律的归法律。长沙事件对文件效力必有一番争论,如果以此案为契机,能扭转这个课税规则,也算是实现了个案体现公平正义、个案推动法治进步,则幸莫大焉。
    在此也想感慨下:我等财税圈内的专业人士,工作中喜欢找依据,一味遵从的潜意识比较强,而法律圈的专业人士,则比较喜欢玩对抗,先摆事实、讲道理,跟你讲道理实在讲不过去,就会考虑去否定你讲道理的依据,这个还是比较可爱的,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


    二.长沙医学院应对分析
    根据网传信息分析,长沙医学院应该是与长沙市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沟通多轮未果,最终选择了单方面诉诸网络,在其官网公布了(后撤销)呈报税务机关的申请文书,并通告学生因征税而对学费、住宿费进行涨价,并由此在业内引发轩然大波。窃以为,长沙医学院这个动作本可以更优雅些:
    1.行文:网传医学院发给税务机关的申请,文字充满怒气,几无公文应有之范式,倒有点貌似将吵架的口语直接记录成文,结合近日帝都刘教授公告天下与汪姓同僚的绝交书,感觉有些斯文扫地啊。
    2.舆情:学院诉诸网络,更声称要向学生增加收费以转嫁成本,这是准备挟学生以逼税务,裹舆论以带节奏的架势吗?感觉有点剑走偏锋的味道!
    正如前文所述,当下这个时点,民办学校本就处在被层层加码的全面“规范”之中,想要带动这个节奏,感觉容易整错方向哟。看看税务机关近两年因应舆情而打击偷骗税出手之快、准、狠,这次长沙事件对民教行业究竟是福还是祸,尚难有定论。
    事件中反向推理还有个问题:税务如果要求交企业所得税3亿,按25%税率倒推,那账面所得(结余)至少得有12亿左右呀,要么是你这个收费蛮贵,要么是再投入力度不足,总之应该有降价空间才对,为何要愤而涨价呢?不科学嘛!
    3.专业:申请中多处表述不够专业,比如对收入总额征收25%企业所得税,这是对税基的误解;网传学院质疑税务机关要求土地等固定资产按年分摊的合法性,这是对折旧规则的完全无视;学院声称要就学费、住宿费向学生直接加收25%来进行税负转嫁,但税局是对收入减支出后的余额征25%的税,你却直接把收入搞大25%,这逻辑不对呀。可以猜想的是,该学院对外发文时,其法务与财务,可能缺位了。


    4.赞美:换个角度还是想说:长沙医学院此举表现得义无反顾,尽管方式方法值得商榷,但也算是勇敢的代表行业强力发声了,充分表现出了湘军固有的血性,钦佩!!!
    5.展望:长沙医学院的申请中,提到了教育部的函件,如果属实,代表这事已经到了中央部委协调层面,按该函件内容,修法确认非营利民办学校之学费、住宿费等收入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好像也是可以期待哟,退而求其次,给个优惠税率15%也算不错吧。
    经此一役若能达成正果,则全国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学校,都欠长沙医学院一个鸡腿。


    另外,从网传信息来看,长沙税务机关的回应表达了开明的态度:欢迎纳税人通过复议、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据了解,多个地区此前也有组织过对民办学校的涉税检查,大多浅尝辄止,长沙、湖南的税官勇猛向前,有理有节,这背后的底气,除了湘人的风骨,我想更多应该是来自专业的自信,惟楚有材,于斯为盛!!
    三.关于税收宣传的思考
    当前,正值全国第31个税收宣传月进行中,税务机关似乎也可以回望一下:
    民办教育行业,全行业普遍涉税违规,尽管我们可以强调申报责任制,但过去的宣传是否存在不到位呢?
    公办学校也不宜忽略:他们当年收的择校费、赞助费,其营业税、增值税,都交了吗?他们有申免税资格吗?们中有些学校收到的巨额捐赠款有纳税义务吗
    那些在境外上市的教育集团,其主管税务机关曾经出过无违规证明,现在怎么办?
    到今天为止,还有很多民办学校的税费种鉴定中没有企业所得税,想交交不了,这种情况出现的少缴税款,能算是《征管法》第52条第一款“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吗?
    我们的法律还有多处不匹配:《民促法》48条说民办学校可以直接接受捐赠,捐赠者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但财税[2018]15号文、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20号会告诉你,直接向学校捐赠恐怕不能扣除,法,干不过财税字,怎么办?
    按行业进行深度宣传,可能更贴合纳税人的实际需求,毕竟,此处也可适用“实质重于形式”。


    四.民教行业应对建议
    长沙针对民办学校的查税事件并非孤案,根据网络信息,安徽、贵州、山东等多地均在进行类似查处,甚至部分地区检查年限长达近二十年。
    对修法可以抱最好的预期,行动上得做最坏的打算,建议全国民办学校立即行动起来,做好自查自纠与应对预案。
    1.自查要点:
    (本来准备了一个自查要点提纲,但公开发出来又好像有点泄露行业天机的味道,还是算了吧。各位可以从税种、业务流程、资金流转、会计处理四个维度进行全面梳理,课堂结过缘的你,就那么点事儿,都懂的)
    2.资金准备:
    可以预测下长沙事件,一是可能低调处理不了了之,二是可能紧急修法皆大欢喜,三是可能演变成全行业被查税的契机。准备工作应以第三种结果为假设,建议各民办学校尽快梳理下资金预算,万一被认定为偷税,交了,可获自由之身,交不了,则有逃税刑责之虞。
    3.保持沟通:
    建议各地的民办教育协会主动作为,一是可以编写派发指引,进行行业调研,以弄清家底,有备无患。二是与当地税务机关保持沟通,可以邀请税务局的专家对行业进行先期辅导以正视听,三是争取协调税务机关,如有行动,尽量给予先期自查的机会进行补救。这不是飞蛾扑火,而是主动遵从。
    4.打铁还得自身硬:
    各种乱象,究其根本还是民办学校多年来处在放养状态下,温水煮青蛙,慢慢失去了合规的意识与能力。学校实控人、董事长、校长、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等应当保持对刚性法规最基本的敬畏度,同时应持续加强学习,苦练内功,随需应变,主动适应新时代对教育的新要求。 

    但经一番寒彻骨,愿得梅花扑鼻香。
    祝好运!

(作者:王葆青  来源:AlphaTax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