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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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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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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核心内容:纳税的期限是需要如何进行把握的呢?主要涉及的是关于这些收款的要求内容,那么在进行纳税期限的规定的时候,又是如何约定时间的呢?小编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时间界限或期间。作为税法中的一项义务性规范,每个税种都要明确规定其税款缴入国库的最后时间界限,以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安全可靠和及时按期入库。由于各税种的特性不同,因而,各税法所规定的税款缴纳入库的时间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可分为按期纳税制和按次纳税制两种情况。

  纳税人应当按照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征收方式缴纳税款。

  (一)增值税、消费税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十五日内缴纳税款;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应自期满后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于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在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经营应纳税商品、货物的,应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税种,税法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五)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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