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常年税务顾问

网络红包、房屋无偿赠与非亲属等要交个税吗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后,个人所得税又再次上热搜榜。这次我们关注比较多是网络红包要不要交个税,房屋无偿赠与非亲属要不要交个税等相关问题。接下来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2019年又有新规定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2019年6月份联合出台《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该公告关于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房屋无偿赠与他人、网络红包、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和一些文件或者文件条款废止。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个人获得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些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二、网络红包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网络红包,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要交个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要交个税。

  3、如果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者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不用交个税。

  这是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中第三点,个人收取企业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房屋无偿赠与非亲属,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房屋无偿赠与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当事人双方不交个人所得税。

  2、房屋无偿赠与给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当事人双方不交个人所得税。

  3、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在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的,当事人双方不交个人所得税。

  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他人(除上述三类人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需要缴纳个税。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联系电话:17775812633

湘ICP备16010914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1721 Copyright © 2017 www.shuiwulawyer.com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