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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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手机号码:17775812633

邮箱地址:1136901418@qq.com

执业证号:14301201211329614

执业律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A座10-12楼

涉税鉴证

涉税价格鉴定责任

  涉税价格鉴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涉税价格鉴定需要有怎样的责任?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

  1.受理责任:价格认定机构应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不受理价格鉴定。

  2.调查责任:价格认定人员应对价格认定标的或相关的处所进行勘查、验证或考察;采用多种方式调查了解与价格认定相关的情况,应做好调查记录并签字。价格认定机构应对价格认定进行初步审查和内部审核,初步审查由承办该项价格认定的负责人主持。价格认定小组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需进行集体审核的,应由价格认定结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持内部审核。

  3.决定责任:价格认定机构应对价格认定结论文稿进行文本制作并签字盖章,形成价格认定结论书正式文书,具体承办的价格认定人员应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上签字。

  4.送达责任:采用一定方式将价格认定结论书递交委托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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