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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卫军律师 詹卫军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民建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湖南省、长沙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专家。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擅长常年法律+税务顾问,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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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詹卫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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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

纳税鉴定书具体内容

  纳税鉴定书应该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呢,下面税务律师为您介绍。

  (一)税务登记规定

  税务登记规定一般应包括纳税人经批准开业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的规定,以及经营方式变化、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等等,应在批准或宣告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规定等等。

  (二)纳税申报规定

  纳税申报规定,一般应包括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免征税款的纳税人,仍应向税务机关报送免税销售额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的规定等等。

  (三)纳税期限规定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额大小,税务机关核定其具体纳税期限和缴纳时间。

  (四)纳税检查规定

  纳税检查规定,一般应包括纳税人和代征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阻挠、刁难税务检查人员等等规定。

  (五)发票管理规定

  发票管理规定,一般应包括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不得涂改,单联填写、撕毁、转让、代开,送人、白条下帐以及不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印制、出售或承印发票等规定。

  (六)发生纳税争议的复议规定

  应包括纳税人、代征人或其它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或违章处理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罚款,然后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上级税务机关答复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等。

  (七)超缴税款的处理规定

  纳税人超缴税款,允许在一年内向原征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等。

  (八)违章处理规定

  违章处理规定,一般应包括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办理纳务申报、提供资料、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的处罚规定,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的处罚规定,违背发票管理及造成偷税,漏税的处罚规定等等。

  (九)征纳双方的职责规定

  税务机关的职责一般应包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税法发生变动及时通知纳税人并修改纳税鉴定:妥善保管纳税资料等等;纳税人的职责一般应包括认真履行纳税义务,遵守各项财会制度和征管制度,按时报送报表,及时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纳税鉴定,妥善保管纳税资料等等。

  (十)关于代征人和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的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凡有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以及委托代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单位地址、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代征、代扣、代缴税款的所属税种、应税项目等等,税务机关审核鉴定后发给《代征证书》,明确代征、代扣、代缴税款适用税种、税目、税率、缴库方式和缴纳期限,以及代征手续费标准,交代征人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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